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1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无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单位缴存登记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一至三个工作日办结。 | ||||
办理条件 |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
办理材料 | 1、乐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出具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出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
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2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无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网厅注册登记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
办理条件 | 同意《十分彩单位公积金缴存网上业务大厅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内容,自愿申请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缴存功能。 | ||||
办理材料 | 1、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3、十分彩单位公积金缴存网上业务大厅单位开户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公积金网站下载打印 |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册登记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
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3 |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http://www.lszfgjj.gov.cn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个人账户设立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办结。 | ||||
办理条件 |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 ||||
办理材料 |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清册; 2、职工调令、介绍信、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未被单位录用聘用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意愿,在签订《乐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后,开设住房公积金定额扣划专户,按协议约定开户及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全部由个人承担; 4、在我市就业的台港澳同胞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十分彩开户登记。 |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开立个人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
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4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或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http://www.lszfgjj.gov.cn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信息变更登记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
办理条件 |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 ||||
办理材料 | 1.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2.缴存人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
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
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5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无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单位注销登记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 ||||
办理条件 |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 ||||
办理材料 |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
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6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http://www.lszfgjj.gov.cn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账户封存与启封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办结。 | ||||
办理条件 | 职工离职、调出、退休、死亡、辞职;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 ||||
办理材料 | 1、封存:住房公积金十分彩封存清册、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职工调令、离职、退休等的证明材料); 2、启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 |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
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7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无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汇、补缴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一至三个工作日办结。 | ||||
办理条件 |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 ||||
办理材料 | 有汇缴变更的,需提供汇缴变更清册;有补缴的,需提供补缴清册; | ||||
办理流程 | 1、 到服务网点、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汇补缴:单位办理汇补缴登记-生成汇补缴业务缴款登记号—单位办理缴款手续-单位到柜台领取收款通知书 2、 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财政集中汇划: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扣划协议—管理中心出集中汇划明细表和缴款通知书—财政集中转款--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
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8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http://www.lszfgjj.gov.cn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缴存基数调整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一至三个工作日办结 | ||||
办理条件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1-12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乐山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 ||||
办理材料 |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登记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
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9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无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调整缴存比例或缓缴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报管委会审批,一至十个工作日完成 | ||||
办理条件 |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 ||||
办理材料 | 1、缴存单位出具调整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文件 ;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初审-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委会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出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批复-通知单位执行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
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10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http://www.lszfgjj.gov.cn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辖区内转移(在转出地办理)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
办理条件 | 原单位已封存且有新单位接收 | ||||
办理材料 | 1、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转移职工调令复印件或新单位的接收证明或与新单位签定的用工合同复印件任意一项; 3、转移至不同区县,需提供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若代办,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原缴存单位或新缴存单位公章) | ||||
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职工转移登记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
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11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无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辖区外转移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转出五个工作日之内;转入三个工作日之内 | ||||
办理条件 | 原单位已封存账户,新单位已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 ||||
办理材料 | 1、辖区外转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2、转入:申请职工身份证件原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转出:转出地中心收到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平台确认信息,并审核:职工身份信息;依据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审核通过,将资金转至转入地中心,不通过的,将原因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若职工为公积金主要贷款人,需把贷款结清后方可转移去外地。若代办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原复件和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原缴存单位或新缴存单位公章)。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复件; ⑤填制批量导入模板。 | ||||
办理流程 | 转入:个人或代办人到转入地中心申请-管理中心审核—信息传递—信息与资金转入—中心登记入账 转出:管理中心审核办理-信息与资金转出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
十分彩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序号:12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十分彩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3-12345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3-2402306 | 扫黑除恶电话 | 0833-2434706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在线办理网址 | 无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现场次数 | 1 | ||||
服务内容 | 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网点 |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
办理条件 |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
办理材料 | 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 ||||
办理流程 | 管理中心审核—出具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2.《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 | ||||
其他 | 无 |